上海“80后”女孩追讨劳动报酬,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交社保费。法院裁决勒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费。
法院判定,作为劳动者虽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公司为下属员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报告单和订购单等证据就可证明为其工作,成立。审理中,原告80后女孩主要提供了二组证据予以证明,一是她与原告公司老总的电话录音;二是她所持有的原告公司的定购单、报价单,在先前的仲裁庭以及本案审理中,公司对该单据真实性未作否认,法院以为可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院提醒,相关部门可设置
电话录音设备随时提取录音,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