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受理一件未婚妈妈遗弃残疾孩子的案件,某医院称给张女士残疾的非婚生子进行临终护理,孩子病情奇迹好转,但生母张女士却不愿领回。医院将白女士起诉,要求对方领回孩子。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医院诉称,张女士的非婚生子是残疾儿。去年6月,孩子在护理院进行临终护理。同年7月,医院与张女士签订《协议书》,约定张女士放弃抚养权,由医院收养孩子并负责其善后事宜。但经过护理院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孩子病情好转,但张女士却拒绝领回,至今孩子仍在医院生活。
在记者采访律师的
电话录音中我们听到,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是自然人,护理院不具备收养资格,也不是具有收养孤残儿童资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因此无权收养这个孩子。张女士放弃抚养权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医院请求法院判定双方的协议书无效,要求张女士将孩子领回,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