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赵某(女,1973年生)报案称,在7月20日18时许至21日上午8时许,自己在某招待所房间,被刘某多次强奸,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打伤身体多处。经过进一步了解警方获悉,赵某是有夫之妇,一年半前与同镇的无业男子李某(男,1982年生,)认识后,保持了一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此期间,李某用自己手机拍摄了赵某裸照作为“留念”。
今年6月初,赵某与李某关系被其丈夫魏某发现之后,赵某与李某断绝关系,但李某一直对赵某纠缠。7月初,李某将赵某的裸照发给魏某,并以散布裸照相威胁,多次向夫妻俩敲诈“分手费”。7月20日,赵某打电话给李某想解决裸照事情,李某谎称照片在宾馆里,将赵某骗至招待所,并对其多次实施强奸。
警方了解情况后,警方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提取了现场及被害人赵某的痕迹物证送检,并对招待所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和调取监控。通过外围调查之后,民警传唤李某讯问。审讯中,李某百般抵赖,说两人发生关系纯属自愿,并拿出手机,展示自己与赵某以前的合影证明“清白”。最终,警方在李某的手机中找到其发送给魏某的裸照和敲诈电话录音,并从李某身上发现提取了被赵某咬伤和抓伤的痕迹。结合先前已获取的证据,警方进一步加大审讯力度,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了对赵某敲诈不成,遂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