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的交通意外屡见不鲜。对于行人上高速公路被撞起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案件,除了进行有效的抗辩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是不可少的。要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养护巡查,勤勉履行养护义务,发现毁损的高速公路隔离设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进行修复。勤勉的维护是避免和防范此类诉讼的根本举措。 经营管理单位可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沿线一定距离范围内的人民群众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对该范围内所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逐一发放告知书方式,告知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并要求其承诺对所监护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制。宣传时由每个人签字认可,宣传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一旦发生接受宣传的沿线人民群众穿越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持宣传告知的证据资料进行免责抗辩。
路政巡查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养护巡查中发现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其进行处置。通报原则上应利用录音电话进行通报,或者通报公安机关接警处警部门。相关的电话录音可成为公路经营管理者免除行政责任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置也可以减少行人上路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