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孙小姐本来是一对情侣。然而好景不常二人因性格不合,导致二人分手。但在二人交往期间,孙小姐花了12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当时刘先生为孙小姐垫付了6万元。在孙小姐和刘先生的恋爱关系终止后,刘先生要求孙小姐返还当时买车他垫付的6万元,但遭到孙小姐的拒绝。2011年3月,刘先生为此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孙小姐否认刘先生为自己买车垫付过钱,称买车的一切费用都是由他和自己家人支付,与刘先生没有任何,并出示了购车时的几份银行取款凭单。随后刘先生则向法庭出示了多份录音证据,其中有两人之间的
电话录音,也有刘先生与孙小姐父母之间谈话录音。这些录音可证明刘先生为孙小姐买车曾付过钱款。而孙小姐则称录音是经过剪辑处理,不足为信。于是,法院又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未发现经过剪辑处理;并整理形成《录音对话内容辨听记录》,其中确有刘先生为孙小姐购车出资人民币6万元的内容。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对刘先生之诉请予以支持,并判决孙小姐返还刘先生为其买车垫付的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