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通过
电话录音审理了一桩商业纠纷案。事情发生在09年6月。在2009年4月到2010年4月,本市某饭店多次到牛羊肉加工厂赊购羊肉,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其间,饭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对剩余的12万余元货款以种种理由不予结付。2010年8月5日,牛羊肉加工厂将饭店告上法庭。
由于原告与被告在货款上的数额存在分歧,双方在交易时又没有签订合同,案件刚开始审理便陷入了僵局。为了搜集证据,原告方在庭审前的取证阶段,先后两次拨打被告方负责人的手机,商讨还款事项并进行了录音,电话录音内容不仅包含了欠款时间,还明确了欠款数。之后原告将电话录音提交法庭。
法庭认为,电话录音为原始录音,各段录音没有经过技术处理,因此认可了该证据的合法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所有欠款。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