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4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多处放宽了监管要求,并增加了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措施。
《办法》提出,总体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生成式AI实施算法的“备案制”,这与此前预期的审核许可制不同。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次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新出台的《办法》共24条,内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二,提出了管理的原则。
第三,对促进技术发展提出多项规定。
第四,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治理提出多项规定。这
第五,制定了服务规范。
第六,明确了监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