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女士在河北省石家庄某4S店看中了一款中华轿车,由于和销售人员沟通的非常顺利,赵女士当场和销售人员签订了《车辆购买合同》,并交了5000元定金。合同中明确写出,车辆价格47000元,几日后,赵女士去4S店提车,发现车辆有明显的划痕,于是,赵女士要求更换一辆。又过了几日,赵女士没想到接到4S店的电话竟然是她的车子“涨价”了,需要补交3000元才能够提车,否则只能把5000元定金退还,赵女士通过
录音电话将通话内容全部录了下来,赵女士对此非常气愤,明明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4S怎么能无辜违约,即使是返还定金,4S店也需要赔偿双倍定金。
对于4S店出尔反尔的现象,赵女士将4S店告上了法庭,通过赵女士提供的《车辆购买合同》明确写出,任何一方想解除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定金,如果4S店违约,应该双倍赔偿。4S店经理阐述,没有销售人员通知赵女士“不加钱不可以提车”,是赵女士理解有误,李女士将4S店销售人员和她的
录音电话的通话内容交给了法官,
录音电话的内容可以明确表明赵女士需要加钱提车,事后,法官判决,4S店需赔付赵女士双倍定金或按合同价格出售车辆。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购车也不再只是有钱人可以考虑的问题,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每位公民都能提高自己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