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院“打官司”打的不是当事人双方的辩论和语言沟通能力,而是证据!拥有充分的证据的一方,将更容易说服法官,从而获得胜诉;而没有证据的一方再怎么能言善辩、巧舌如簧也很难获得一场官司的胜利。法院判决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并不是单纯指已经发生的事实,更多指的是法律能认同的事实。
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今天,小编主要给大家讲解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后期小编也会陆续给大家讲解有关如何制作视频证据以及物证、书证的收集整理等。
什么是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中规定的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录音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有效的录音证据需要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采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进行收集,比如说当事人不能采用窃听的方式进行录音、禁止偷窥他人隐私、禁止以胁迫的方式强制他人录音、禁止对录音文件进行二次修改剪辑等。
其次,录音证据最好可以提交原件,但是如果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采纳。
如何采集录音证据?
要想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得到法院的认同,在进行录音之前的一些必要准备还是需要的:
(1)准备一种高质量的、清晰的录音设备,最好是具有连贯性,可以降低噪音的,因为录音环境不可能特别安静,为了避免录音的内容因不清晰而被排除,最好在事前可以先试验一下设备的录音效果。
(2)最好提早准备录音设备,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尽量选择在办公区域或者拆迁现场与征拆方进行交谈,一方面对方没有防备,另一方面在征拆现场或者办公区域也可以降低被法院认定为窃听的可能性。
(3)最好提前准备一下需要问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交流方式、语气、态度等,尽量在交流过程中,引导对方间接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万一被发现录音如何及时应对的措施。
(4)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该录音材料进行公证,从而增加其可信度。
小编提示:录音一般都是私密进行的,当事人要在不侵犯对方隐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对方发现,只要在对方放松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