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实验小学,小李是该校4年级的学生,2011年5月小李在上体育课练习单杠时不慎摔伤,导致磕掉一颗门牙,并有多出擦伤。前后在医院治疗共花费8000元,小李的家长与校方协商,要求学校赔偿,校方迟迟不肯出面并推卸责任。
事后,小李的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校方向法院辩解,声称小李同学是在放学后玩耍发生事故的,不是在校期间,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李的家长拿出了之前和学校协商时候的
电话录音,
录音电话的内容清楚的表明,小李是在学校上课期间发生的意外,而且
录音电话的内容中校方还表示要给予小李同学相应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认定事故是发生在上课期间,家长将孩子交给学校,学校有义务监护好学生,由于校方监护失职,理应承担责任,最后法官判决,校方应当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