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以拿到的证据,使用录音电话却能拿到了。因为缺少欠条而引起的纠纷特别多,后期让当事人写欠条基本上不可能。所以,多数人都是采用其他方式,而通话就是其中的方式之一。那么,使用
录音电话时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呢?
有人担心说自己录音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不知道证据是否还能有效。其实,国家并没有说通过录音电话取得的证据就没有效力。,对视听资料,不以取得被拍摄、被录制者的同意为具有证据能力的先决条件,即使未取得对方同意而偷拍偷录,也不必然丧失证据资格。但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
简单来说,在别人不了解的情况下,使用录音电话进行录音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在取得证据时对别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比如放在别人家里面监听,这一情况即便是取得了证据,法律也会被判无效。了解录音电话的使用方式,了解到底如何才算证据有效,对大家以后使用电话也非常重要。总之,方法得当就无需担心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