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李小姐2010年3月就职于湖南某服装公司,到2011年5月该服装公司并未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保费用,6月,李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给予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费用。
之所以李小姐能够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胜诉,关键在于李小姐提供了一份2011年5月她与服装公司领导的通话记录,使用的是先锋音讯录音电话,由于通话内容清晰,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采纳了谈话录音记录。
法院综合李小姐提供的证据,判决该服装公司支付李小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李小姐社保费。
法官提醒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和材料,如工作证,工资单以及员工集体照片等,还有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录音电话的录音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都为劳动者打赢官司提供了有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