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一些企业为了为公司做广告,夸大事实,找枪手为公司写文章加大宣传,早已屡见不鲜,日前,就曝出记者赵某在报纸上为公司发软文,收受6万元,被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批准逮捕。赵某供述,稿件一般是由公关公司提供,之后,他会根据新闻采编的要求,对文章和标题进行修改,并根据版面性质和需要,将新闻稿件安排到相关版面。对方则根据发表新闻的版面大小和字数向他支付费用。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解释,赵某发表的文章并非都能看出来是广告,“有的是将宣传对象穿插于报道之中的软文。”

有相关负责人通过
录音电话表示,虽然内容并非全部有广告嫌疑,但还是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经过详细调查,西城区检察院,2009年至2012年间,赵某共为这家公关公司发表软文46篇,收受贿赂6万余元。目前,该院已经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某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