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底至10年上半年,被告A因鸡场资金运转困难,多次到原告B经营的饲料店赊购饲料。10年下半年,A鸡场慢慢开始盈利,支付了B的部分欠款,但是其余欠款经原告多次追讨,均以种种理由拒绝。10年底,A怀着最后的一丝希望两次通过录音电话打B手机,催促尽快还欠款30万元,但B仍拒绝结付。A以此电话录音作为唯一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款额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赊购原告A饲料却是事实,但只欠3万元未付清,A就此事确实催收过,但因其催收要求支付数额是30万元,存在分歧,我方难以确认故拖欠B欠款。
双方承认提供的电话录音资料是原、被告的原始通话录音,未经过增、减、删等技术手段合成。
法院根据被告对原告提出叫其归还30万元货款这一数额并未提出没有结算或欠款数额不对的异议,只是以种种理由拒绝结付,并且录音未经增删改,判决A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B饲料款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