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成都某公司负责人李某的手机长期受到一名雕塑家的电话骚扰。李某遂交法院处理此事,经调查,骚扰电话是出自成都一名美术专业人士王某之手,王某在09年底通过朋友认识了现任成都某设计公司的老总李某,李某在找一个雕塑高手,恰好王某的专长就是雕塑,俩人很快谈成了合作,没想到要书面和电话录音,只是口头承诺王某提供雕塑作品图纸,李某负责出资制作,获利两人平分。据王某说,李某在雕塑设计完成中一共付给了王某8000元人民币,5000是在雕塑完成一半支付的,另外3000是在雕塑加工成品后支付的。据王某证词显示,这件雕塑价值人民币几十万,事后李某只给了8000块,违反了当时的口头协议。之后王某要求李某加钱,李某回绝之后,王某就开始了其漫长的电话“索酬”历程。
法院给出的结果表示,王某通过电话协商解决纠纷没有什么疑点,但是在明确李某拒绝解决并报警的情况下,仍不分昼夜致电王某,在法律意义上已然对李某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构成电话骚扰的证据。法院判决王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确保人身安全,保存下电话录音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