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电话录音作为案件辅佐证据已不鲜见,专家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家中安装
录音电话很有必要。
2009年年底,釜山的郭女士不堪忍受家中永无止境的骚扰电话,把骚扰电话的始作俑者(女儿的两个同学)告上法庭,要求索赔5万余元。称长期遭受骚扰,精神和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郭女士介绍说,自2001年8月开始,家里就莫名其妙的不断接到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到郭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遂郭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派出所多方调查结果发现家里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都是出自其女儿同学李某和张某打的。为维护自己的精神损失,郭女士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一家因受骚扰和惊吓所支付的医疗费用100元、来电显示费用50元、误工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费12000元,人民币共计15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