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使用
录音电话采访金融局工作人员得知,2013年北京市将展开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前期调研,争取尽快纳入市人大和市政府议事日程。据了解,为促进地方产业的壮大与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建立了辖下的金融服务和管理协调部门(金融办、金融工作局或金融服务局)。其目的在于协助“一行三会”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服务,并推动地方金融产业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金融办的职能开始扩充,除原先“服务协调”外,也逐渐具备一些金融监管职能,被监管的机构包括小贷公司、PE等,对于是否应在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能、如何合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如何与已有的“一行三会”监管体系协调、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如何划分业内一直有争议。
对与出现这种现象,该金融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当前地方监管与中央有一定的异议,但从长远来看,要在立法层面做出规定,依法设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责任,包括从国家层面立法或省级人大立法赋予监管部门一定职责,为金融办进行依法监管提供规章和制度保障势在必行。他还透露,今年将启动的金融监管立法和规章制度前期调研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股权投资机构等,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和申报。并且金融局负责人也已经表示“争取尽快形成调研报告,尽早推动立法纳入市人大和市政府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