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日从某市消防大队用CPU录音电话了解到,11月15日,该大队在“清剿火患”行动中,对李某、张某两名分别在加气站和加油站吸烟的男子实施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11月15日上午,某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有科斯气库和中国石油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关某和陈某在等候加油时取出香烟点燃,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但两人不听劝告,甚至称“我抽烟犯了什么罪”,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李某、张某两人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罚款500元和消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