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富阳市一成年男子因指使未成年少年偷盗,于15日被富阳市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半年。2011年10月下旬,被告人宋宁在富阳市租用的房子里,对小可、小丁(化名均未满16周岁)说:“如果你俩和我一起出去玩,就去偷钱,钱偷来大家一起用。”两个小孩听了此话后,于同年11月1日早上,从富阳市坐车来到金华市,叫上了另一个不满16周岁的小唐,一起到该镇共大村李某家,沿下水管爬窗入户,窃得玉手镯及挂件等等;之后又到该村王某家三楼,由小唐望风,小可、小丁用相同的方式以爬下水管翻窗入室,窃得人民币600余元及价值340元的不同品牌香烟三条。后宋宁租车将他们接回。受害人王某家里的录音电话正好记录了宋宁一伙下几次犯罪计划的地点,第二天民警在何某家门口抓获宋宁等。
浙江省富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11月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宁指使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入户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间接正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罪,且应当从重处罚,判决倪凯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