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一个黄昏,不到三个小时,八宝区发生多起持枪抢劫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劫匪居然就是主动向警方报警的“受害人”。近日,八宝区法院公正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以抢劫罪判处了“受害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八宝区绿林镇上,高先生开了一家门面店,开店六年来,专门经营名烟名酒生意,晚上一般正常营业到9点多,一直很太平。可就在去年的5月2日晚上,高先生和往常一样在店内上网时,突然听到服务员的叫喊声。他朝监控器看去,里面的情景吓坏了他:一名歹徒戴头套,蒙口罩,戴手套,正一只手持枪指着自己的服务员。高先生见状,便奔到楼下。看到高先生过来歹徒将枪指向了他。就在这个情急万分的时刻,高先生灵机一动,对劫匪说:“这里的监控录像跟110联网,你要是敢在这里动手,110几分钟以后就来了。”劫匪转头果然看到该店的监控器就,于是马上逃跑。之后,高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案件发生两个多小时后,一名年轻男子来到本地派出所,称他自己刚刚遭遇了持枪抢劫案。他告诉警方,自己刚刚出门,突然被别人用枪抵住了后脊梁,歹徒之后抢走了他的手机、现金和其他财物。笔录中,受害人还详细描述了匪徒的身体衣着和特征。
可在之后,办案民警用
录音电话多次回放受害人的证词发现了问题,受害人对持枪人的描述太过详细,详细到他可能是哪里人、口音是哪里、穿什么颜色衣服甚至是衣服上有没有帽子都描述得一清二楚。再加上联想到他在被询问时的紧张情绪,这名受害人便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最终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办案民警排查到,这名“被害人”所说的被抢走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原来还在他身上。在铁证面前,“被害人”终于说实话,承认自己就是那名“持枪劫匪”。